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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银行卡不改密码遭惦记 案发后自动投案获轻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5-01-20 11:37:31 打印 字号: | |
  元月19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熟悉的邻居之间的盗窃案,被告人张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据查:张明与张斌同为一村村民,并且相邻而居,两家人平日关系不错,经常相互串门。2014年9月25日上午,被告人张明来到邻居张斌家串门,看到张斌家中无人,便起了贼心,进卧室翻找张斌家上个月村上给其发的低保卡,毫不费力,张明在张斌卧室被褥下找到了村上发的低保信合卡一张,后张明驾驶摩托车在三原县信合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试图取走卡中现金,张明试了试村上统一发卡时告知的原始密码,因为张斌没有改过银行卡密码,结果被张明一试就中,张明遂从卡中取走现金1000元。后张明又趁张斌家无人之际,将所盗银行卡放回了原处。

  另查,案发后被告人张明主动投案,并向张斌退还了盗窃的1000元现金,张斌对其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