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咸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庆做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李国庆院长指出,自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咸阳市两级法院从加强学习调研,确保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切实加强人权保障,坚决落实无罪推定;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审判,坚持“少杀、慎杀”,努力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不断强化程序正义理念,突出庭审中心功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努力做到控辩平衡;依法坚持从严把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刑事审判公开公正八个方面着手,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规定,全市刑事审判工作程序逐步规范,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国庆院长指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两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刑诉法规定的部分法律制度落实、执行和可操作性方面以及法官队伍建设、公民法治意识不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李国庆院长指出,全市法院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制度,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同时建议人大常委会督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刑事审判活动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