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证人出庭作证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各情况:
1、老好人思想影响不愿出庭作证。人们传统观念不惹事,不得罪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老好人思想影响不愿作证,更不愿出庭和嫌疑人面对面指证犯罪,不愿接受质证。实践中越是有文化、有身份人更不愿出庭作证。
2、怕打击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往往很隐蔽,有些是指桑骂槐,有些在生活工作中借机刁难,不提供正常的应提供的方便,往往是间接的,有些时候时隔久远,往往不直接针对证人本人直接实施,而对其家属子女实施。取证难,打击难。司法机关保护证人手段又十分有限,公检法配合不到位,对证人保护不力。
3、证人出庭时间难协调。现在人们流动量大,距离远,随机性强,每天工作生活计划变化较大,往往存在不确定性,A证人能来,B证人来不了,B能来A来不了,开庭时间很难协调,然而办案时间却有限。复杂案件中,有些证人、鉴定人在不愿出庭心理下,以各种借口造成开庭时间一再延误。
4、证人出庭费用无标准,无保障。有些证人因生活、工作等原因,出庭成本高;有些不切实际漫天要价,抱着能捞一把是一把心理“敲竹杠”;有些借索取不可能支付高额报酬而达到不出庭目的。而且无相应票据,无法通过审计关。好多地方证人出庭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无保障。
5、法律规定无法落实。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很多,但好多难实际操作。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二百零八条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如何强制证人出庭,是拘传吗?如果拘传来的证人,其证言可信度如何评价?
针对此问题之建议:
1、加大证人出庭作证的宣传引导工作,这项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要制定宣传计划,长期坚持。
2、从公务员规范、党纪等角度出发,规定党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出庭强制性政策,由公职人员带头出庭作证,带动普通群众。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人员出庭费用标准,且将此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4、加大对证人保护力度。各办案机关根据情况做出保护证人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以减少互相推诿。
5、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网络视频作证,减少证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