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无疑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近年来,旬邑法院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改革创新,公正司法,对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总结、诠释。
一、公正司法的现状
近年来,旬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市中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着力打造“五个工程”(保障工程、铁案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固本工程),为建设平安旬邑、法治旬邑不惜浓笔重彩,谱写公正司法新篇章,全力打造人民满意法院。
要狠抓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保障人权、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度,坚持严打方针,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案”原则,推进小额诉讼案件速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案件审查、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破解执行难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了公正高效司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要狠抓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以严格办案程序和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规范权力运用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裁判文书制作关,建立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管办主管、业务庭负责、法官问责的审判管理体系,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干警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目标考核、案件质量负责制、错案追究制等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提高了案件质量,规范了司法行为;要狠抓为民举措,提升满意度。始终把抓服务、解民忧、赢民心、树公信作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诉接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立案信访大厅,实行服务承诺、文明接待、院长接访等制度,坚持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打造亲民、利民、便民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审判“五进”、“一村一法官”、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巡回办案、以案释法、宣传法治,提升公信;要狠抓信息化建设,阳光司法促公正。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引入移动电信“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翼卡通、外勤助手、易信、微信、微博等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网络、微博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新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公开、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善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制度,举办“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有效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司法;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公正廉洁司法。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廉洁自律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了公正廉洁司法。
二、公正司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引发的各种纠纷明显增多,司法任务越来越繁重,依法治国步伐越来越快,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队伍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依法保障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司法实践中,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受到一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体和个人不同程度的干涉,涉及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及团体利益、集体利益的案件,不积极配合法院审判,甚至制造一些群体矛盾,到法院起哄、闹事,比如审理一些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二是金融系统、保险公司、行政职能部门法治观念不强,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时,配合力度不大、行动还不积极,有时人为设置一些附加条件,妨碍司法职权行使。三是公、检、法、司政法单位配合还不到位,法院决定逮捕或收押刑事被告人羁押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找难、执行难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司法救济金落实还不到位等。四是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不强,缺乏尚法、用法、崇法的精神,暴力抗法、辱骂法官、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妨碍司法行为经常存在。
2、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完善。一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细化、权责不明晰。二是信访机制影响司法公正。法院是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也是多年来的“信访大户”,信访机制导致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涉诉信访案件难化解,也影响司法公正。三是公众舆论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新闻媒体营造的氛围,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形成强有力地影响,有些媒体、网络以及新闻记者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片面报道、误导民众、干扰审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法院公正司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制约公正司法。
3、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司法公开还有发展空间。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各级法院要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及科技法庭、审判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建设,由于受经费限制,我院基层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审判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建设还不到位,制约了司法公开,影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人民陪审员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特别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经费、陪审案件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挤占法院人均办案经费。三是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以及“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4、推进严格司法有待加强。一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时代要求。缺乏精英型、复合型、职业化专门人才,需加大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诉讼制度改革有待推进,由现行的“办案负责制”向“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理念转变,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机制需修订完善。三是司法作风、司法监督还需加强。
三、保证公正司法的建议
1、依法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是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社会各行各业、部门、机关、团体及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之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为法院公正司法营造法治氛围。二是从立法层面解决行业、部门、机关及个人消费分配、甚至抵制司法权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坚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建立保障法官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激励机制、晋升机制,确保队伍依法公正司法。
2、建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法院公正司法的人员管理机制,明确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司法警察等各类人员的权责关系,完善边远山区人员招录、法官遴选机制。二是深化合议庭制度改革,创新合议庭工作理念,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明晰审判责任,形成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合而不议、议而不真”、“分工不明、责任不明”、“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的问题。三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党委、政府要继续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对一些无理缠访或以上访为借口提出无理要求的,以及严重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秩序的,坚决予以打击,让无理缠诉的当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公平正义。四是规范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监督评论。正在审判的案件,不能提前报到,以免影响法官独立公正裁判;已生效的裁判不能随意评论,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机制。一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陪审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审案范围。提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相邻纠纷、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比例,完善随机抽选陪审员方式,防止人为因素干扰陪审的公正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以大众的思维和朴素的观念弥补职业法官的专业局限,促进国法、事理、常情在司法活动中的有机统一。二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建立普通公民旁听庭审机制、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继续推进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4、推进严格司法。一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要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三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救济需求。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生产出公正、高效和廉洁的司法产品,切实落实司法惠民、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诉累,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