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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捡落果被拳脚相加 园主故意伤害获刑
作者:徐微娜 唐香  发布时间:2014-11-16 19:32:43 打印 字号: | |
  三原男子李琦到同村姚虎家果园内捡拾落果,被闻讯赶来的姚虎逮个正着发生争执并遭殴打致轻伤。11月11日被告人姚虎犯故意伤害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五个月。

  据查:2013年12月3日11时许,被害人李琦在同村姚虎的苹果园内捡落果时,被闻讯赶来的姚虎拉住,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姚虎在李琦脸部打了两拳,并用手捏住他的下颌,造成李琦下颌骨骨折,经鉴定,李琦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经三原县公安局陵前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被害人在自己的果园内捡拾落果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从宽处罚。被害人未经被告人同意私自在被告人的果园内拾落果,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