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上午,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围绕创建平安三原、构建和谐三原,将庭审“搬”进了县人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焦某两起入户盗窃一案。
为搞好此次活动,该院选择了冬季高发且在群众当中反响强烈的入户盗窃类案件。因这类案件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十分关注,法院提前对开庭情况予以了公告。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此次活动将普通百姓眼里陌生的法庭“搬”到居民身边,让他们更加直接的接触审判,更加直观的了解法院判案的程序和法律知识。庭后参与旁听的群众说:“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们了解了法院在打击和惩罚刑事犯罪工作当中所做的努力,增加了我们的安全感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希望三原法院今后继续将司法为民的工作抓好抓实,让司法更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