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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依法强推执行 联动震慑老赖
作者:杨党代  发布时间:2014-11-13 17:21:53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思想、强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对持等、拖、观、望心态的老赖们以震慑,11月12日下午,咸阳中院执行局法官对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泊金岸餐饮娱乐广场占用的咸阳市团结路北口金义大厦四层房屋进行了清场。

  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咸阳工农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于2014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主动迁出涉案房屋、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等。但被执行人以租赁费已经交给原出租人为由,拒不迁出。法院也从本案实际出发,多次做工作,希望被执行人与现在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解决纠纷,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11月11日迁出所占用的房屋。但被执行人还是拒不履行。随后,咸阳中院执行局与法警支队干警于11月12日下午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占用的房屋进行了清场。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