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之窗 > 审判实务
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杨玉婷  发布时间:2014-11-10 16:00:05 打印 字号: | |
  在长武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健康权纠纷案件占较大的比例,此类案件往往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尖锐。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保护公民的财产及人身权利有很大的影响。我认为在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案件事实难以查清。1、主要是对损害事实认定的证据难以取得,我们基层法院由于大部分健康权纠纷发生在农村,其地域广,地形复杂,有的地方村民居住较分散,侵害发生时,无其他人在场,无人作证,即使现场有人,但由于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惹人,也担心作证会连累自己,从而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2、由于现行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给自己的主张寻找有力的证据,不惜以金钱等引诱证人作对自己有利的证言,有些证人经不住诱惑,便歪曲事实真相,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困难。

  二、治疗不实。有些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住院治疗,为了从对方处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在治疗过程中走后门,找关系,故意扩大伤害程度及医疗费用。由于当前医院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加之个别医生利欲熏心,不讲医德,为了赚钱,不考虑病人的实际伤情,任意扩大医疗费,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埋下隐患。

  三、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案件调解工作难以进行。大部分健康权纠纷案件是由于农村地界不清、相邻关系等引起的,双方已积怨颇深,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且无过错,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不让步,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健康权纠纷案件一般社会影响较大,为了使我们能公正审理,使我们的审判有良好的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我个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特别是对于长武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尤为重要,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才可以懂得保全证据,更懂得如实举证,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认定证据,正确指导当事人举证。对相互矛盾的证据或在当事人取证不能的情况下,应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应结合诊断证明、病历病档等进行综合审查。

  三、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农村健康权纠纷案件,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村的,有些甚至是相邻居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该与当事人多沟通,给当事人多讲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在本起事件中自己的问题,并请本村的村干部或者是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协助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处理此类案件,可以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