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1月6日下午,旬邑法院在该县城关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并进行全程网络微博直播,该校全体师生500余人旁听了审判。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晓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代艳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8日,李飞虎(另案处理)让被告人李晓东、代艳锋陪同其去旬邑县排厦社区安乐村梁琦家索要欠款,李晓东、代艳锋表示同意。2月9日零时许,李飞虎开车载着李晓东、代艳锋来到梁琦家,敲开被害人梁忠生家门后,三人各手持一把砍刀进入梁忠生家,向梁忠生索要其子梁琦欠李飞虎的一千余元借款。遭到拒绝后,李飞虎便要挟梁忠生还款,梁忠生拿出手机欲报警,李飞虎抢过手机交给李晓东,并指使被告人李晓东、代艳锋看住梁忠生的家人,李飞虎开始翻梁忠生房里的抽屉,后发现一带锁的抽屉有钱,遂持刀架在梁忠生左脖颈,威胁其不要动,并让李晓东撬锁,李晓东撬锁时梁忠生欲上前制止,李飞虎又把刀尖抵在梁忠生左胸前。后李飞虎见李晓东撬锁未果,便让李晓东看住梁忠生,自己用刀去撬锁,又未果。随后李飞虎将李晓东手里的砍刀与其手持的砍刀放在一起将锁撬开,李飞虎从抽屉里取出一叠钱,当众清点共3700元现金,三人遂拿走该3700元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东、代艳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晓东、代艳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公开审判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通过学习法律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