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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劳动双方起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刘迪  发布时间:2014-10-23 16:29:28 打印 字号: | |
  10月22日,在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年过五旬的唐某某握着办案法官来掌权的手良久不能放开。

  泾阳法院当天上午刚刚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咸阳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开庭时双方对于唐某某何时入职何时离职,以及离职的原因均不能达成统一。唐某某诉称自己2007年入职,但2009年才与被告咸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原告唐某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举出了《劳动合同》等证据,说明原告唐某某入职时间为2009年。庭审结束后,唐某某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自己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着急的差点流眼泪。办案法官在庭审后,也了解到这一事实,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将双方当事人叫到办公室,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努力调解之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

  被告咸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拿到调解书后长舒了一口气说:“这事终于解决了。谢谢法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圆满的解决这件事!”被告走后,原告唐某某站起来紧握着来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终于将我的一桩心事了结,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