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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雇佣装载机推倒他人房屋 一村民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4-10-23 09:08:09 打印 字号: | |
  因他人房屋建在自家宅基地上,被告罗帆雇佣装载机将他人房屋强行推倒。10月21日三原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罗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四年。

  据查:2014年6月25日晚,被告人罗帆与同村村民孙军因宅基地纠纷在经村干部、三原县西阳镇司法所、西阳派出所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雇佣一辆装载机将孙军建在该杜宅集地上的三间平房推倒损毁。被损毁房屋经三原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368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帆和孙军在村委会干部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孙军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0元,并已履行。孙军对被告人罗帆的行为也予以了谅解。另查,罗帆父亲将自家宅基地交由孙军使用,后孙军在该罗宅基地上建造三间平房,后两家因此宅基归属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其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故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