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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作者:孙启军  发布时间:2014-10-23 09:05:55 打印 字号: | |
  10月22日,旬邑法院张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非婚生子女张蕊(化名)的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2008年9月份,原告宫会侠(化名)与被告张新龙(化名)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2月8日生育女孩张蕊。2011年2月份,被告张新龙因犯罪被判刑入狱改造。随后,张蕊一直随其祖母生活,直至2013年10月份,原告宫会侠才将张蕊带至娘家生活。2014年8月份,张新龙刑满释放。再得知此消息后,原告宫会侠便于当日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孩子张蕊,由被告负担孩子的生活、教育费。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刚刚刑满释放,对突如其来的起诉行为又表示出了极大的不满,简单判决已非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为避免激化矛盾,防止恶性案件发生,承办法官决定果断采取“降温处理”和“调解结案”的方法处理该案。经法庭干警多次找被告“谈心减压”后,其思想和态度有所转变,表示同意与原告调解处理该案。干警便趁机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非婚生女张蕊由原告宫会侠抚养,原告自愿负担孩子的生活、教育费。至此,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