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是为了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是案件所在法院最高一级审判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审委会的作用,永寿县人民法院经过院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正式任命院内法律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的两名审判员为永寿法院审委会委员。
10月20日,永寿县人民法院院长苏俊、纪检组组长朱雷同志对这两名新任审委会委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苏俊院长在谈话中强调了五点:一是要继续加强理论学习,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二是要抓好自身业务学习,沉下身子做好调研;三是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主旨;四是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为法院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