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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还邻里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作者:成园园  发布时间:2014-10-20 08:45:39 打印 字号: | |
  77岁的老翁李文军(化名),本该在家安享清福,却因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邻居李婷(化名)诉上法庭,坐上了被告席。近日,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1700元,双方矛盾化解。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李婷与被告李文军比邻而居。两家平时因琐事时有争吵,相处不睦。2014年6月26日,原告清扫家门前的场地准备晾晒小麦,恰逢被告父子二人也在清扫场地,被告李文军说原告占了自家的场地,双方遂发生争执,李文军用扫帚将原告打伤。原告住院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5000余元。李文军家庭经济困难,常年靠吃低保维持生计,面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一家人紧皱眉头,一筹莫展。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敞开心扉、互诉怨气,多年的积怨终于云开雾散。最终,原告做出让步,同意被告给付其医疗费1700元。双方之间解开心结,保证以后和睦相处。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相互帮助、相互照应。若因日常琐事纠纷不断,邻里不睦,对双方的生产、生活均有不利影响。邻里之间应多宽容、少计较;多忍让、少争执,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