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却因为莫须有的传言致使十余人对一名女同学大打出手,致使该女生身体多处受伤,对簿公堂后,打人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了结了,但因此留下的惨痛教训值得学生、家长和学校深思。
杜敏、李平、刘娟、周芳等女生同系永寿县某中学学生,上学期间,因为同学矛盾,杜敏声称要找人教训李平、刘娟、周敏等人,听到传言,李平等六人于2013年12月25日20时在教学楼后边对杜敏进行殴打;隔天,在上第四节体育课时,周芳等六人在学校餐厅后边再次对杜敏进行殴打,同一天下午,刘娟等五人在教学楼再次对杜敏进行殴打。
事发后,杜敏先后在某镇卫生院、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右膝关节损伤、右膝滑膜炎、腰椎侧弯、右侧股骨、胫骨内侧髁损伤,右侧髌上囊及关节腔少量积液,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在杜敏治疗期间,其亲属多次找学校讨要说法,最后学校在派出所的主持下给付杜敏亲属1500元,其余12人无人问津。杜敏在多家医院治疗后,向学校及殴打自己的12人索要赔偿,但多次协商未果。杜敏遂起诉至法院,要求12名同学及法定代理人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各项费用共计20770.7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校方相关责任人了解情况,掌握了基本情况,也明确了校方的态度,然后逐一找到12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希望他们能对事情有个明确的态度。因为是正在上学的孩子打架,所以对错是非的界定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于是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故意伤害别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告知殴打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因为案件所涉及的被告人数较多,加之被告方的知识层面以及法律素养均参差不齐,法官于是针对每个被告不同的文化背景因人而异地进行调解,经过连续两天不懈地努力,最终使得被告方均认识到殴打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原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永寿县某初级中学承担原告医疗费等2500元(含已付1500元),由李平等12名被告法定代理人承担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600元(每人800元)。
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法官将所有当事人集中到一起,希望家长能够给予正处于叛逆期的孩子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不能姑息孩子犯错,但也不能因为孩子犯错了便彻底否定,只有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孩子才能健康成长,社会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