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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 车祸酿悲剧 调解化矛盾
作者:成园园  发布时间:2014-10-16 09:56: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原告李平诉被告张洋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调解,当事人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告张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000元,保险公司也在最大范围内赔偿原告7万余元。

  2013年5月27日,被告张洋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原告李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平脾切除、左肾切除、肠切除、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致残。原告先后三次住院治疗,通过起诉,已获赔第一次住院的各项损失,现起诉要求被告张洋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承担后两次住院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李平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进行司法鉴定,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认为:原告误工期限为120天,护理期限为60天,护理人数为1人。原告李平对该鉴定意见书有异议,认为认定的误工、护理期限太短,且护理人数为两人,遂申请重新鉴定。

  因鉴定程序耗时较长,对当事人造成了身体和经济的负担,经当事人同意,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充分考虑原告身体多处致残,对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被告张洋经过第一次赔付,家庭经济已经非常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让步。经调解,李平和张洋相互做出让步,保险公司也在最大限度内对原告进行了赔付,一场争论激烈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