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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饮酒泄愤打砸车 懊恼不已终获罚
作者:宛萍萍  发布时间:2014-10-16 09:08:04 打印 字号: | |
  10月14日,旬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网络直播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并当庭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小峰(化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8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王小峰和被害人李建海(化名)等人在旬邑县土桥镇排厦社区井坳村被告人的姑父李建设(化名)家吃饭喝酒时,因李建海代替被告人的二哥喝了输了的酒,王小峰和李建海发生口角,王小峰用拳头对着李建海的眼睛殴打;随后又到李建设家大门外,将李建海停在路上的一辆东风尼桑轿车玻璃用砖头砸毁。后经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车被损坏损失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车的损失价格为5140.00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小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辩称自己除了支付修车费用外,还额外支付了1000元给被害人,鉴于庭前被告人的家属提供了被告人支付的修车费发票,被害人家属提供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法庭当庭依法判处其单处罚金8000元。

  本起案件的发生是因为被告人案发时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再加上平日里与被害人合伙做生意时产生的纠纷,遂发泄自己的私愤故意打砸被害人的车辆,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以此事为诫,再也不酒后闹事。

  法官在此衷心告诫大家,冬季聚会时饮酒要节制,万不可借着醉酒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把一场欢愉的聚会演变成一出悲剧。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