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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尽心尽力 司法为民
作者:王煜  发布时间:2014-10-16 08:55:18 打印 字号: | |
  何女某诉王男某离婚纠纷一案,乾县法院薛录法庭受理后,经初步审查,此案比较特殊,比较棘手,绝不能一判了之,必须尽可能地予以调解解决。

  原来,王男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2013年底,王男某在患病期间将妻子何女某砍成重伤,此事件已经省级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较大,王男某已被司法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相应刑罚。此离婚案件立案以后,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原告何女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应博得同情,法院应照顾受害者,无条件判决准予离婚;儿子随王男某生活,抚养费由王男某负担;45000元共同财产,先归还借自己父亲的20000元,剩余25000元归自己(何女某)所有。被告王男某则认为,是何女某做事太强势,自己在其眼里毫无男人尊严可言,导致自己思想压力很大,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自己当时是在受到何女某强烈刺激下精神病发作而酿成了错,并非故意。自己现在需要治病,加之先前给何女某治伤,自己与相依为命的母亲已债台高筑,年幼的儿子也很是可怜,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种情况下,承办法官认为此案绝不可以判了之,如果情感情理问题理不顺、落不实、解不开,必将造成大的隐患。在主管院长精心指导下,办案法官数次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在村组干部的鼎力支持与配合下,历经10多日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思想包袱,着眼现实状况,本着向前看的思想,达成了离婚协议,较平静地解决了这一棘手纠纷。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