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霍某(男)两人之间共同生活几十年,育有两女,因为共同财产房子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近日,泾阳法院泾河法庭妥善调解处理了这起涉及房产的离婚案件。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通过找夫妻二人谈话,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两人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生活在一起也只是各过各的。但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取决于离婚后分配房产的多少,霍某认为如果房产分配不符合自己预期,那就不离婚。而王某则坚持,无论出多少钱自己都要房子。王某和霍某之间感情破裂证据确凿,符合离婚条件;婚生女年满18周岁已经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权问题;核心的问题就是夫妻共同房产分配问题,对财产处理好了,案件就能妥善解决。
双方当事人均要获得房屋占有权,拒绝任何一方经济赔偿的,霍某还并声称“要是不把房子判给我,就没办法活了,那么谁也别想活安宁”。考虑到房屋是两人耗尽半身心血才建成的,如果将房屋判给任何一方,另外一方都会失去居住地的情况。为使得双方都安身之处,并考虑到互不影响生活,法官提出将房屋分割居住的调解方案。最终通过多次调解,在法官诚意感化下,两人同意将房屋一分为二,扎起院墙,各自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回访,王某和霍某都各自生活在自己的房屋中,并未发生纠纷。回访时,两人对现在的生活状态表示满意,王某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我们现在总算都有了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