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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群众公司闹纠纷对峙 法官警官联手促和谐
作者:姚博  发布时间:2014-09-25 16:10:31 打印 字号: | |
  9月16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门口响起了鞭炮声,泾阳县吉祥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盛秦昌泰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鹏程建材有限公司给桥底人民法庭庭长杨望芝庭长赠送锦旗及感谢信,“服务热情、廉明高效”八个字表达了他们此时此刻的感激之情。

  泾阳县吉祥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盛秦昌泰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泾阳县鹏程建材有限公司因与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的土地出租合同发生纠纷,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的村民与公司协商不成,双方发生对峙,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的村民将四家公司的路挖断,严重影响了石场的正常生产及销售,如果处理不当,极可能引起矛盾升级,事态扩大。2009年四家公司与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19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土地租赁30年,每年每亩500元,共八亩每五年支付一次,但是双方无书面合同,导致今天的纠纷,此次纠纷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村民共计阻路达23天,导致四家企业销售工作全部停止,和协作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法履行,间接导致四家公司经济损失达180万元,矛盾进一步升级。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在此紧急情况下,泾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将此紧急情况反映到泾阳县公安局白王派出所、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桥底人民法庭庭长杨望芝组织干警及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防止事态升级,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法官不顾天雨路滑,深入各家各户和广大村民谈心,与企业座谈讲解法律条文,进行普法宣传,化解矛盾,减轻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制止矛盾进一步恶化。

  最终,矛盾双方一起来到泾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杨望芝庭长及白王派出所张宏所长在兴隆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与四家公司代表人及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三组村民代表在会议室协商此事。协商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七点,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法官继续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双方矛盾,并且亲自草拟合同范本,在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泾阳县公安局白王派出所及泾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的多方协调下,矛盾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既维护了村民的利益,又保证了企业的利润,最终在多方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

  四家公司经理诚恳地向法庭道谢:“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杨望芝法官,不顾休息时间,积极解决纠纷,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冒雨深入群众家里,为了我们企业与村民和谐,我们很是感动,你们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所以今天我们四家企业代表送来锦旗及感谢信,真心的感谢法官!”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