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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土地“惹”纠纷 不误农时“忙”办案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4-09-25 16:07:4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9月24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张艳艳等同志,废寝忘食,忘我工作,在铁王镇政府会议室连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置换土地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此时,时针已指向次日凌晨。

  被告刘某系铁王镇红岩村一组村民,因本人发展养猪业得到了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也为当地群众发家致富开了个好头。但按照要求养猪场要远离群众的生活区域,而被告因无合适的厂址东奔西跑。2013年9月12日,在镇村两级组织的协调下,被告用自己耕种的10亩土地置换了本村二组偏远地段的10亩土地,用于建厂造房。第二村民小组将置换被告的10亩耕地分别承包给本组王某、李某等4户群众耕种,承包期为10年。而被告在使用了置换耕地的情况下,还想承包二组的10亩耕地无望后,便于今年春、夏之间,分别对4原告耕种的农作物进行损坏、强收。2014年8月23日,4原告以损害赔偿共同将被告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

  目前正值秋播的关键时节,为了抢抓机遇,不误农时,办案法官加班加点,深入群众,座谈走访,努力工作。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靠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说服教育方法,被告人最终承认了错误,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4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7400元。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