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是第7个年头了,我天天盼、天天等……”,原告一脸悲戚,“实在等不下去了”。9月23日,长武法院对一起夫妻分居长达七年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原告尚金平与被告刘梅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尚金平与被告刘梅是1995年3月在西安打工期间相识,俩人很快坠入爱河。于1995年农历12月11日登记结婚,1996年9月9日生一子,取名尚琳。婚后,夫妻一直恩爱,生活美满。2004年3月,被告突然不告而别,随后原告前往西安、咸阳等地多方寻找,在2005年6月,原告将被告找见,被告告诉原告她不想过贫穷的生活,她不想回去,经原告劝说,被告回了家。2007年4月,被告又在未打招呼情况下外出,原告边打工边四处打听、寻找被告下落,至今杳无音信。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被告刘梅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法律文书,并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但被告从2007年4月在未向原告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外出,不尽夫妻义务,致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分居生活时间较长,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贫富不是衡量婚姻的条件,好的婚姻应当是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只要有爱,有包容婚姻才会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