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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咸阳中院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献爱心
  发布时间:2014-09-16 10:34:4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贾明会 通讯员殷春波)9月12日下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自发为该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穆某母子捐款5万余元。

  据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咸阳中院副院长张忠玉介绍,2013年11月10日,被害人穆某的前夫张某因向其索要300元未果,用菜刀砍伤了穆某和一双儿女,造成三名被害人重伤,花费医疗费30万余元,后续治疗费还需要10万余元。

  了解到穆某家庭困难的情况后,该院干警你一百我二百,共为穆某母子三人募捐51155元。该院院长李国庆表示:“要在理性的法律之外,对群众满怀深情,要对无辜而确实困难的被害人尽可能地提供多层面的帮助。下一步,我们还要助其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