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90后小伙梁鑫因感情问题伙同朋友李强打伤被害人屈哲,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8日晚,被告人梁鑫在三原县一网吧上网时发现前女友朱某与被害人屈哲在上夜网,梁鑫便将屈哲叫至楼下说事,要屈哲与朱某分手。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李强给其帮忙打屈哲。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鑫与屈哲因说事未果发生撕扯, 遂伙同李强对屈哲实施殴打,梁鑫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李强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屈哲颈部、腰背部捅伤。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屈哲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行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一般性护理。
另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800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鑫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屈哲发生矛盾, 伙同李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