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咸阳中院:调解案结事未了 解决困难平民怨
作者:周祎  发布时间:2014-09-05 09:1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咸阳中院刑一庭审理了由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自案件起诉阶段被害人亲属的抵触情绪就异常强烈,在案件审理阶段更是怨气很重,调解工作进行的很是困难。案件开庭审理后,依据案件事实,该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案。考虑到案件各方面的因素,该院刑一庭领导高度重视本案,研究制定方案,力求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困难。

  该案合议庭成员多次、耐心的为被害人亲属解释法律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使被害人亲属消除了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异议。通过多次约谈被告人亲属,使被告人亲属一改开庭前的消极态度,自愿向法院交来赔偿款。由于被害人自幼父母离异,而且还与其女友育有一子,三名附民原告人对赔偿款的分配也有很大的分歧,合议庭针对附民原告人做了大量的内部调解工作,细化了赔偿款的分配,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由于被害人的父亲坚持在结案后安葬被害人,所以高额停尸费对于被害人亲属来说又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刑一庭领导与咸阳市中心医院协调减免了大部分停尸费用,为被害人亲属解决了实际困难。

  事后,被害人亲属对以往的蛮横态度表示歉意,为法院在判后还能继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作风颇为赞赏,使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