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冯某与任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润镇距淳化县城1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211国道穿境而过,是淳化工业园区的开发地。五爱村地处润镇黄金地段,是群众经商、居住的首选位置。2008年4月15日,邻村冯某经曹某介绍,购买五爱村任某责任田一块用于建房。但又考虑到买卖土地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把“土地”买卖合同变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冯某在建房期间,因四址与邻里发生纠纷长达五年之久,经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冯某将被告任某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
审理中,办案法官没有被眼前的买卖合同所迷惑,而是抱着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实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在确认无“房屋”买卖的事实后,对想钻法律空子的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解除了买卖合同,并由被告如数返还原告所谓的房屋买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