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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入赘”反悔引纠纷 法庭调解缘难续
作者:任秀丽  发布时间:2014-09-04 10:17:59 打印 字号: | |
  因为曹新宁的承诺,他和陈蒙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也因为曹新宁的反悔,他们的婚姻走向尽头。9月2日,长武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之下,还是没能挽回他们的这段婚姻,曹新宁和陈蒙两人终难再续姻缘。

  曹新宁是长武人,他同时也是一个房屋装修工,常年在外,四处打工,2007年在铜川打工期间,他认识了陈蒙,因为年龄的差距和其他原因,曹新宁当时已经37岁,而且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还有带有一个男孩,陈蒙只有19岁,因此,曹新宁拒绝了陈蒙。但是陈蒙的热情和年轻的活力还是打动了他,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陈蒙家里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再就她一个,因为家里没有男孩,父母希望给她找一个上门女婿,来帮陈蒙撑起这个家,因此两人经过商量,曹新宁决定上门到陈蒙家去,于是两人举行了简单的结婚仪式后便同居生活,2009年1月1日,他们可爱的女儿降生,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欢乐。2010年9月27日,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2011年3月的一天,曹新宁说在老家的父亲生病,需要回家照顾,便回老家,一个多月后,曹新宁回来给陈蒙说,要陈蒙和他一起回老家生活,因为陈蒙不同意,他们便大吵大闹,曹新宁便带着女儿回了老家。此后,双方很少联系,最后陈蒙将曹新宁起诉至法院。

  法官接收这一案件后,通过查看案卷材料,发现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在未开庭之前便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告诉原告:两个人是自由恋爱,同时两人能够跨越年龄的差距,彼此接受对方,最终走在一起,真的不容易,要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关于“入赘”的问题,双方完全可以静下心来,好好商量,不要因为这个问题而毁掉两人的幸福。陈蒙表示,两人确实有感情,但是,家里父母常年有病,自己需要照顾,结婚时就说好曹新宁要“入赘”到我家,现在他反悔了,我们的婚姻也完了,为了父母,我宁愿失去婚姻。曹新宁也表示,在结婚的时候,自己过于冲动,没有考虑周全,就答应入赘到陈蒙家,现在很后悔,因为自己的父母年事已高也需要人照顾,不能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弃父母于不顾,再着,和陈蒙的年龄有差距,时间久了就会有隔阂,长痛不如短痛。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曹新宁和陈蒙离婚;孩子曹雨菲由曹新宁抚养,陈蒙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在结婚的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慎重对待,不要因为不必要的承诺而毁掉本该幸福的生活,也不要轻言许诺而开始并不幸福的婚姻。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