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好友因为少许借款反目,直至对簿公堂。9月1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之下,黄乐当庭一次性归还王君平借款3000元,双方握手言欢。
王君平和黄乐在西安打工期间相识,因为黄乐是长武人,王君平是彬县人,属于相邻的两个县城,这种地域关系无形中也增进了他们之间的私人关系,在工作的过程中,两人经常通力合作,关系在慢慢的增进,最终双方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生活中他们之间也经常相互帮助。后来,黄乐因为一些事情,去了别的单位上班,从此两人便不在一起工作,但这并没有影响两人之间的关系,他们还经常来往。突然有一天,黄乐找王君平,说家里出了一点事,需要借3000块钱,王君平二话没说,便借给黄乐3000元,以解他的燃眉之急。但是后来的事情就让王君平很是生气,黄乐借钱后
再也联系不上,好像失踪了一样,王君平从西安多次去黄乐家找人,都没有找到,最后听黄乐的一个亲戚说他在县城的一家KTV上班,最终找到了黄乐,王君平向黄乐提到了还钱的事情,但是黄乐明确表示他没有钱,并多次拖延还款时间,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多次索要无果后,王君平将黄乐诉至法院。
法官接收这一案件后,了解到案件的标的不是很大,而且知道黄乐也有工作,工资还可以,鉴于两人以前是朋友关系,法官便试着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劝导黄乐:双方以前都是朋友,为了3000元而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不值得。朋友之间应相互帮助,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是谁帮助了你,人要学会感恩,不能过河拆桥,见利忘义,你这样做是没有人愿意和你做朋友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初王君平借钱给你,是因为他把你当成好朋友。现在闹上法庭,实在是不应该。同时,法官告知王君平,黄乐欠钱是事实,但是在黄乐没钱偿还的情况下,不应该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辱骂黄乐,更不应该经常去黄乐家闹事,再次伤害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表示积极改正,黄乐也当庭一次性偿还王君平借款3000元,双方握手言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