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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丈夫狱中服刑妻诉离婚 永寿法官高墙内促和好
作者:陈筱曼  发布时间:2014-08-29 15:58:2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8月28日,在西安监狱,永寿法院的法官成功调和一起离婚案件,正在服刑的当事人李汉感激涕零。

  李汉与妻子张芳于2006年相识,2008年2月在永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2月23日生一女孩,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3月6日,李汉因与他人打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8月22日,张芳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汉离婚。张芳诉称,李汉服刑期间,她与女儿没有人照顾,艰难度日,还要承受丈夫服刑引起的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坚决要求与李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需要慎重对待,于是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够使其回心转意。但原告觉得自己与被告生活无望,想一离了之。基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说服原告一起前往被告服刑监狱进行调解。

在西安监狱,被告在得知原告要求与其离婚后,情绪相当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自己已改过自新,并陈述了双方恋爱、结婚后美好的感情经历,并说妻子和孩子是自己最大的精神支柱,是他在服刑期间的希望,声称如果离婚了,那他出狱后就一定会疯狂报复。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监狱管教干部处了解到,被告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得到减刑,年底就可以回家团聚。基于此,法官重新开始做原告思想工作,通过帮助回忆往日两人的美好感情来打动原告,并请管教干部帮忙,告知被告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说服原告给被告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被告当即表示,在服余刑期间,自己一定好好表现,出狱后好好做人,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经过大家苦口婆心近两个小时的劝说,原告最终同意给被告机会,撤回了离婚诉讼。高墙内,服刑的被告感激涕零。

  据悉,该案属永寿法院首例在狱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能够在全院发挥较好的推广示范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