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永寿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巧妙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2013年8月,郭涛与李强约定由郭涛为李强工地运输沙土,在结算运输费用过程中,两人出现意见分歧,郭涛与李强争吵继而打架,致使郭涛门牙脱落,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郭涛报案后,公安机关对于运输费及医药费部分的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后郭涛诉至法院,要求李强支付自己的运输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共计48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李强一次性支付郭涛运输费以及医疗费共计2800元的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李强拒绝支付协议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法官多次督促未果,郭涛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李强始终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致使执行通知书无法送达。后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熟人找到被执行人联系电话,电话沟通之后,被执行人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连续多日给被执行人打电话,从关心他在外生活说到为人处世,从家长里短聊到生活不易,被执行人被法官的执着和真诚所打动,答应一次性支付所欠款项,并于8月28日履行完毕,该起案件得以圆满终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