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法官干警在党的领导下,在努力完成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以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回应社会的新姿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推动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但是,从我们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四风”问题归纳梳理出的一些表现上看,法院工作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个别法官脑不清,政治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强,群众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法官身不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使涉诉群众胜败皆服;个别法官心不正,不能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能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个别法官行不端,对群众的态度生冷横硬,推诿扯皮;个别法官腰不直,在方方面面说情办事的压力下,不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甚至违反原则,引发群众怨恨;个别法官脚不勤,脱离群众,“坐堂办案”,不深入细致的调查案件情况,寻找“案结事了”的线索;个别法官手不净,与当事人或律师拉拉扯扯,吃请受礼,搞权钱、物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中的贯彻。
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中的贯彻,把“为民务实清廉”这六个字践行好,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自己的学习实践所得,在纠正上述现象的改进措施上谈几点见解:
一、坚持“从严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理念不牢,不能用正确、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在社会不良风气面前,必然产生理想信念的迷茫,必然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必然导致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中的淡化。因此,坚持不懈从严从实的组织实施好以理想信念、党性党纪、群众观念、职业道德、廉洁司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是我们解决问题、筑牢为民务实清廉思想根基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所在。
但是,从以往基层法院实施教育活动的具体情况看,计划不实、组织不力、责任不明等问题确实存在,这不仅影响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实现不了审判工作和教育活动两兼顾两相促的目的。因此,我们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要把各项教育摆放到法院工作的议事日程上,牢牢抓在手上,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从严要求,常抓不懈,通过严格拟定教育计划、严格制定目标责任、严格进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教育内容、严格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进行效果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等方式方法,教育法官干警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问题解决好,引导法官干警把握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总开关,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作为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把党纪党规的约束力转化为干警的内在自制力,从而使法官干警自觉的站稳群众立场、树牢群众观点、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克服一切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司法过程中一切为了群众。
二、坚持“从严司法”,保障民权民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要把“为民务实清廉”这六个字落实好,就必须维护实现好公平正义,依法保障民权,依法维护民生。但是,环顾现实,不难发现,法院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令人民群众不满意之处,如: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或有明显瑕疵,当事人意见大;有的生效裁判执行不了,成为“法律白条”,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满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司法过程中,没有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攻坚克难的精神,严格执法,能动司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必须把从严司法作为保障民权民生的第一要求,努力解决办案程序不合法、法律适用不正确、实体裁判不公正、案件执行不得力、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把从严司法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应致力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严把程序关,确保程序公正。从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通过立案公开、送达公开、庭审公开、举证公开、辩论公开、宣判公开、执行公开和回避、合议、审议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的同时,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从严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通过正确引导公民平等地享受和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消除特权思想,扫除程序运行中的人为障碍,让社会公众对法官、法院、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形成一种尊重法律程序的良好法治秩序;从严落实审判时限规定,严格办案期限,严格限制延期办案的情形,并积极实施案件速裁、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措施,让“迟来的正义”没有空间。二是严把事实关,确保裁判公正。充分尊重案件事实,严格证据采集,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把握法律精神和法规法理,严格法律适用,让查明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规法条相辅相成,实现“胜败皆服”;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审委会、合议庭在审查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要面全面负责,认真审查把关。三是严把执行关,确保执行有力。从严落实执行工作法律和法规,让执行工作制度措施成为法院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坚强后盾;从严组织威慑执行活动,建立“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通过实施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司法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让规避执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在执行高压态势面前低头;从严组织涉弱群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穷尽措施和手段,让“三养”等特困弱势群众的胜诉权益依法实现。四是严把审管关,确保质量效率。严格落实合议庭、审委会审议案件等审判执行工作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规范审判权、执行配置,约束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杜绝违法裁判、违法执行问题的发生;严密组织绩效考评工作,让结案率、上诉率、改判率、发还重审率、案件调解率等主要指标,成为法官追求公正与效率催化剂;严密组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实现考核检查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五是严把调解关,确保案结事了。严密组织案件调解工作,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能调则调,防止强迫调、随意调和以调解为由延误审判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功能作用,在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互动中,寻找当事人的利益均衡点,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合情的达成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三、坚持“从严治理”,确保为民清廉
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必须聚焦司法不廉问题,坚决整治个别法官作风不实、纪律松弛、司法不廉、落实制度不力等问题,让“心不正、行不端、手不净”无立足空间。基于这个认识,笔者在从严治理上提出以下主张:一是要从严整治。把狠抓作风整治作为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第一选择,加强“八项规定”的落实力度,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狠刹不正常交往、以权谋私、享乐主义、铺张浪费之风,集中整治不悉心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的“官僚主义作风”、执行服务承诺不到位的“形式主义作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作风”、不依法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个人主义作风”、对群众反应和举报不认真反思不积极回应的“虚假主义作风”,对有问题不整改和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既要追究问题人责任,又要追究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二是要从严监管。把管理监督作为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第一需要,在审判规范、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执行措施、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司法实务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审委会议案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制度”、“案件评查制度”、“纪检监察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责令纠错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完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和信访监督“等渠道,强化法官干警“高压线”意识,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监督落实整治。三是要从严考评。把考核作为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第一要求,改进考核办法,构建“从严治理”工作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真正实现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四是要从严问责。把责任追究作为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群众深恶痛绝问题,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吃、拿、卡、要”等公权私用、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核实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