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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同居生活20载老翁去世 占财物逼老妪多亏法官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4-08-27 15:17:5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8月22日,淳化县方里人民法庭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正面引导、以案释法等举措,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前夫24年前去世。1993年与被告冯某之父冯老未办婚证,同居生活,相依为命。在二老共同生活期间,将三摩车、油菜、小麦及寿棺存放在被告家中。20多年来,你来我往相安无事。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9月18日,冯老因车祸不治身亡。此后,被告冯某对朱某态度冷漠,极不关心。尤其是将存放在被告家中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经基层组织长达半年的调解无果后,朱某将被告诉至淳化县方里人民法庭,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揣着沉甸甸的案卷,望着白发苍苍的老人,心急如焚。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不能就案判案,以判了之。而是依靠基层组织,调查研究,对症下药,但被告态度生硬,拒不配合。

  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办案法官长达两个多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疏导,被告承认错误,重拾旧情,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朱某永久性居住在三间房屋内,被告不得干涉变卖或改变用途;除三摩车归被告使用外,其余财物由被告向原告予以返还。此时,朱某脸上才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