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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 当庭宣判见实效
作者:王峰光  发布时间:2014-08-14 11:48:55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出庭支持公诉
  • 法庭宣判
  8月14日上午,咸阳中院副院长张忠玉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金泗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出庭支持公诉。部分新闻媒体共同参与了此次庭审。

  庭审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依次进行,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诉人、被告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展示出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泗文以发传单、上门游说等方式,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西安、咸阳等地进行宣传,吸收12名不特定群众存款,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致使集资群众经济损失12.85万元。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法庭短暂休庭后,予以当庭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金泗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金泗文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通过本次开庭,不但能够极大的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而且有利于该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有力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