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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新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
作者:田新社  发布时间:2014-08-13 17:22:44 打印 字号: | |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己坚持原原本本读原著,真真切切悟道理,是自身理论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对党的群众路线有了进一步更加明确的认识,也更深地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必须要触及的一个问题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正确的政绩观。领导干部必须出政绩,领导干部必须有政绩。但我认为,政绩是干出来的,区别有没有政绩,政绩怎么样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简单的数字不能代表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这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一名法官,为官一任,肯定也要出政绩,必须出政绩。但政绩怎样体现呢,我理解,政绩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就是不能简单的把结案率、案件数量等数字为指标,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必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必须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的法院,因此,我们必须把司法为民始终放在第一位,必须做到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法院的司法政绩,法院院长的政绩就是看司法公信力,看人民满意度。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满意度,就是要在制定业绩评判标准上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在依法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中,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司法理念,把社情民意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把人民群众的感受予以充分考虑,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最大政绩。在考核体系中,要把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作为干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在加强诉讼服务,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等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今年,我院计划将立案调解和速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立案信访大厅人员配置,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的相关案件,直接引导当事人去诉调对接中心,通过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先行调解,并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今年,我们还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强化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案件矛盾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五进活动,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设在社区广场、设在企业车间、设在学校课堂、设在军营练兵场,切实做到方便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司法服务,还要把常规审理与专项审理相结合,降低诉讼成本,扩大办案效果。同时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体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给予缓交和免交诉讼费用,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告状难”问题。对真正困难而又因对方无能力而得不到执行的申请人,千方百计予以司法救助,真正让百姓感受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大限度地服务好基层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满意了,我们也就有了司法政绩。

  二、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必须做到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司法需求

  联系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如树断根。坚定走“群众路线”应当作为法院工作之基。作为法院领导,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真正从办公室、事务堆中走出来,通过扎实的调研、蹲点等途径,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融入百姓,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把“下基层、接地气、听民意”民情大走访活动、“八包”帮扶等多种形式当做常态化工作来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了解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诉求,牢牢把握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畅通民主渠道,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敏感问题,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学会换位思考,多考虑人民群众需不需要,少琢磨上面知道不知道,进一步克服“只求上级满意,不顾基层实际”、“只求出名挂号、不看群众需要”的倾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只有这么做,才算是负责任的领导,才能赢得法官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进一步克服只求考核数字好看,不管办案效果、只求领导表彰,不看实际需要的做法,树立正确的以人民满意为追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我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路线。

  三、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就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毛泽东同志指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任何政绩的取得,都不应该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群众的概念是相对的,作为一名法院院长,就要把全院广大法官干警当做群众,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干警的意见及建议,这样才不至于脱离群众,才不会是我们的政绩观脱离正确的轨道。在具体审判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老师来请教,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在人民群众面前甘当学生,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陕甘宁边区时期,在司法审判战线,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同志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依法以理,因此,他所办的案件都能得到人民的满意,社会效果极好。当前,仍然要强化“群众是真正英雄”的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善于把广大群众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在决策时,要从广大群众和法官干警的意见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形成集体智慧,然后再交给人民群众和法官干警,变为人民群众和法官干警的自觉行动,群策群力搞建设、谋发展、抓落实。决策后,要及时“到群众中去”,在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接受检验并完善决策,体现党的意志,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保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真正起到指导推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巨大作用。只有这样竖立起来的政绩观,取得的成绩才能是正确的政绩观,真正的成绩,才能进一步提升我院审判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

  总之,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就是要摒弃数字游戏,彻底改变单纯追求结案数、结案率的习惯做法,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群众路线,通过各项审判工作,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我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及信心。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就必须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接地气,听民意,及时了解群众最新的司法需求,及时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最终标准,把群众满意树为政绩观。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才能真正实现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为把礼泉县建设成为“生态果业大县、食品工业强县、民俗旅游名县、陕西美丽果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礼泉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