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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唱响“调解”歌 念好“和谐”谱
——淳化法院百名调解员田间地头化解纠纷效果好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4-08-13 17:17:50 打印 字号: | |
  淳化县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出发,以审判为工作主线,理清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大胆发挥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7月底,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平均达到82.5%。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1%。使昔日的“冤家对头”定纷止争,和睦相处。

  淳化法院在调查研究中认识到,要妥善处理好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必需依靠基础组织和群众,在分析原因、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否则,就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因此,该院从民事审判工作的大局出发,更新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调解联络员的职能作用。该院从2012年开始,在群众中聘请100名有影响、威望高、说话办事公道的调解工作职络员,分布在全县各镇村,保证村村有调解员,镇镇有调解点,参与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同时对调解工作联络员采取挂牌诏示、颁发聘书的方法公开其身份和资格,在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强培训,并制定了《调解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在调解方式上,办案法官和调解工作联络员对调解的地点、传唤方式、案情争执焦点和引导调解工作的思路等方面提前沟通,反复研究,吃透案情,对症下药,依法调解。通过近几年的民事调解工作实践证明,此举大大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该院的调解率也逐年提高,人民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该院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联络员作用的同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防止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或对案件久调不结、审理期限延长、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他们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监督关,对调解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及时纠正。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明确,调解员工作认真,积极性高,确保了民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在今年已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平均审限为35天,比普通程序的法定审限缩短145天比简易程序的法定审限缩短55天,最快的仅1天。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