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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大树遮荫致责任田减产 法官深入现场化解纷争
作者:郭坤  发布时间:2014-08-13 17:09:29 打印 字号: | |
  8月12日,永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因自己种植的树木遮荫致使别人责任田减产的被告向原告赔付了损失,挖走了树木,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争议得以稳妥处理。

  刘强家的庄基是土窑洞,在其崖背上有自家耕种多年的1.2亩责任田,刘强父亲责任田周围栽植着不同树种的树木,刘强因为长期在西安定居无法继续耕种,于2011年就将这块责任田交回村上。同年,张伟家增加了人口需要补充责任田,村上就将这片土地划拨给原告作为责任田。在耕种过程中,张伟认为,由于该地块周围的树木树冠较大,遮荫严重,造成了在家小麦明显减产。于是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要求刘强挖树并赔偿损失。而刘强认为,其所栽植的树木不在原告的责任田内,且他们栽树在早,张伟种地在后,所以坚决不同意挖树,村上多次出面调解未果。张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说法不同,以致合议庭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无法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征询了原被告的意见后,决定进行现场勘察之后再继续审理。

  在案件争议地,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当着原被告的面进行了实地丈量,结果是张伟耕种的土地超过了村上划拨的亩数1.6亩,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出面找来3名村民代表对树木遮荫情况进行了丈量,确定有7棵树对原告的责任田造成遮光减产,应予挖走。

  在找准案件的焦点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面对客观情况,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14年8月1日前的减产损失共计1500元,并挖走遮荫减产的7棵树木。

  就这样,一场历时3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案件的有效处理,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村上群众也大加称赞,同时充分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