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旬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旬邑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利同志,这是该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原告万玉文自1976年9月开始在旬邑县黑沟煤矿工作,1978年、1980年两次因公受伤,1993年9月,黑沟煤矿研究同意原告病休,并每月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45元,至2011年该补助金增至每月185元。2003年,旬邑县黑沟煤矿将产权转让给虎豪集团公司,转让后更名为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第一被告),并设立黑沟煤矿留守处(即本案第二被告)负责债权债务清偿及万玉文等38名未移交职工的管理,约定由虎豪公司每年给付黑沟煤矿留守处20万元作为未移交职工的生活补助费。2003年,第二被告黑沟煤矿留守处为原告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缴纳了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后再未缴纳。2012年,原告开始督促被告及时缴纳养老统筹,被告未交,现原告已过缴纳年龄,无法缴纳,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4月21日,原告依法向旬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旬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自己与原黑沟煤矿为劳动合同关系,第一被告为原黑沟煤矿产权转让之后变更登记的法人,应承担原黑沟煤矿为原告支付伤残补助金、养老保险金的法律责任;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为内部关系,应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二被告给付其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10万元,并按月支付2013年5月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金。
案件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通过网络进行图文直播。在陈建利院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程序规范,重点突出。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庭审用语专业规范,在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辩论、质辩,展现了很好的庭审驾驭能力。
旬邑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推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有利于整合优化司法内部资源,缓解日益增多的案件压力,同时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提高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提升法官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促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今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将成为旬邑法院审判工作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