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法院为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自8月11日起,在全院启用最高法院规定统一模式的《廉政监督卡》,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
新启用的《廉政监督卡》详细列举了18项主要监督事项包括:审判、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财物、违规会见当事人、通风报信、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作风粗暴、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等监督内容,并公布了该院举报电话及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受理网站。
该院将《廉政监督卡》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规定《廉政监督卡》由立案庭向原告或申请人发放,案件承办部门确定案件承办人后,由承办人在办案期间,向被告或被申请人发放,由当事人填写后送交或邮寄到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该院推行《廉政监督卡》旨在实现关口前移,通过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修正错误,改进不足,进一步约束法官的司法行为,时刻提醒办案法官常怀自律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