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旬邑法院“晒”承诺,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一是“制度”。深入学习《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并就该院如何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规定细则。
二是“发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廉政监督卡式样制作《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至立案庭、基层法庭和各部门,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特别是立案庭要将廉政监督卡随案件发放当事人,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并由监察室负责廉政监督卡的回收工作,及时将廉政监督意见汇总核查,反馈给当事人。
三是“公布”。公布本院廉政监督电话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网站网址,方便案件当事人对本院违纪违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指定专人专门负责网络举报受理和网站管理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做到“每日必登录、每日必查看”,确保对每条举报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首次答复。
四是“回访”。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案件承办部门组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全面汇总、分析回访情况。听取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对办案法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批评意见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其中涉及到案件承办部门的批评、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涉及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并适时向反映人反馈相关核查证结果,对回访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较为集中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并解决问题。
五是“督察”。由纪检监察室通过审务督察或者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院各部门落实 《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考核”。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将为今年第三 季度审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检查内容,对于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导致失信于民等严重后果的庭室,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