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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10字”引领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作者: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4-08-11 08:28:00 打印 字号: | |
  为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武功法院在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以“公布、告知、发送、回访、处置”为引领,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聚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正能量。

  该院“公布、告知、发送、回访”的具体内容为:在立案信访大厅、基层人民法庭、办案业务庭醒目位置,公布“五个严禁”、“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纪律作风规定、法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程序中,告知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庭审时间、程序变更、执行风险、办案进度、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等关键信息。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的同时,发送廉政监督卡。每月按受案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并对当月社会关注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规定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廉政回访采取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的方式进行,由院纪检监察室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庭共同组织实施。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由纪检监察室会同院政工科、审监庭、案件承办业务庭进行统一处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转案件承办业务庭查明情况后对被监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提出的表扬意见,转案件承办业务庭查明情况后对被监督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反映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方面问题,依照相关规定由案件承办业务庭或审判监督庭处理;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一旦查实,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为了把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落实好,该院建立了党组成员工作“联系点”,设置了不履行告知、发送、回访工作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全体法官要高度重视廉政回访工作,对收集反馈到的群众呼声,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制定计划,在承诺的时间内抓紧解决,同时强调,院将围绕“处置”二字,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调查,以整纪纠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来源:武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