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长武法院倾心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原告李刚与被告赵萍双方达成了孩子李帅由李刚抚养,赵萍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的协议。 李刚与赵萍2008年1月经介绍相识,2008年7月12日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便同居生活,2011年2月22日双方生一男孩,取名李帅。孩子出生后,李刚与赵萍同去省城西安打工。2011年4月24日因李刚看不惯赵萍玩手机游戏,说了赵萍几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赵萍便离开李刚。李刚后来接到赵萍打来电话表示双方不可能在一起生活了,之后音信全无,李刚找遍了西安就是找不到赵萍。无奈,李刚回到家中耐心等待赵萍。在等待无望后,2014年6月,李刚将赵萍诉至法庭,要求抚养孩子,由赵萍给付孩子抚养费8万元。
在调解中,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由于原告要求抚养费较高,自己无力负担,请求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不向原告索要孩子抚养费。原告坚决不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认为被告无权抚养孩子。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主审法官向被告赵萍释明由于你常年离家在外,孩子长期随原告及家人在一起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孩子应由原告抚养。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孩子教育费和生活费,作为孩子的母亲,负担孩子抚养费这是你应尽的义务。
最后,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答应给付孩子抚养费,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并且当场予以履行。(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