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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交通事故委托起纠纷 法官真情调解化矛盾
作者: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4-08-04 10:00:00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旬邑法院张洪法庭成功妥善调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

  张天明(化名)系原告秦丽丽(化名)的丈夫,被告张公正(化名)之子,2012年11月21日15时30分许,张天明与原告秦丽丽发生车祸,致张天明当场死亡,秦丽丽重伤住院。后秦丽丽经治疗痊愈。2013年3月7日,经旬邑县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共赔偿秦丽丽近8万元,因当时秦丽丽住院,一切交由其公公张公正办理此事,后张公正收取了该案所有的赔偿金,并将剩余的13万元以其孙女张子涵(化名)名义存入银行。2014年6月份,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原告秦丽丽便将其公公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女儿张子涵的抚养权及返还自己应分得的赔偿金以及女儿的生活费共计11余万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叙述事件的过程,让在场的人几度落泪,大家惋惜于原告年轻轻失去丈夫、被告中年失子、女儿年幼丧父的家庭困境。办案法官更明白家庭和谐的重要性,于是调解工作逐渐演变成一场家庭会议,双方当事人各吐心事,各诉怨气,了解对方所想,有针对双方的疑虑开展心理辅导,逐渐解开心结,促使双方重新建立起和谐的家庭关系。最终,被告当场同意给付原告4万元,女儿张子涵暂由被告代管,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化解。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