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交通事故致同行反目 法官调解释法案结事了
作者:崔宁  发布时间:2014-08-04 08:45:24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长武县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同行的妻子,两同行因就医、赔偿问题矛盾升级,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同行关系和好如初。

  2014年3月11日5时50分,被告黄保平(教师)驾驶金城90型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G312线1672KM+800M处,在会车过程中查看前方情况不清,致己车前部与前方同方向行走的被告同学区教师的妻子张小芳相撞,造成张小芳受伤。该事故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保平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小芳受伤后,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告在负担了原告5000多元医疗费用后要求原告出院,遭到原告丈夫的严厉拒绝,被告在不负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原告丈夫多次找交警大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调阅了相关案卷,并了解到原告丈夫与被告在一个学区教书,以前两人的关系很好。在答辩期满后及时传唤原、被告到庭,法官辩法析理、分析案件事实、言明利害,通过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阐明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情与法的感触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155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丈夫与被告握手表示原谅对方,使这一纠纷画上圆满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