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三原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转让而引发的纠纷。
李敏与孙辉二人一直合伙做生意,系多年好友,2007年5月二人合伙从滨港集团转让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该土地系国有土地),双方因对房地产开发意见不同,故经双方同意将该土地转让给了第三人李强,李强已办理完土地转让手续,并将土地款和转让手续费打到了孙辉的银行账户内,该笔款项中包含李敏土地款10万元、转让手续费5万元。孙辉给李敏写下了这15万元的欠条,并注明了还款期限。经调解:孙辉与2013年6月给李敏还款10万元,还欠5万元,李敏多次催要,均碍于情面被孙辉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还。
李敏找到三原县司法局进行调解,但多次调解仍未果,无奈下,李敏诉至三原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社区及双方的亲属进行了多方位联动诉前调解,通过释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孙辉当立表示后悔,因为自己手头紧结果导致二人多年友情僵化实属不该,并当即表示下来马上凑钱归还好友, 李敏表示鉴于孙辉确实手头紧张,自动放弃一万元欠款,双方达成了归还4万元欠款的协议。并握手言和。
7月27日利用休息时间办案法官马海军又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还款情况,在得知孙辉已向李敏归还了4万元欠款才放心离去。至此这起因土地转让引发的欠款纠纷得以人性化诉前调解。(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