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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起贪念深夜合伙盗耕牛 伺作案一举被擒获刑罚
作者: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4-07-29 15:27:50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旬邑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盗窃耕牛案,判决被告人赵志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决被告人孙世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决被告人余满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次公开宣判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对建设平安县城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元月份,被告人赵志群、孙世坤、余满民在赵志群家中闲谈时,赵志群提出盗窃耕牛卖钱,并提出要买辆大面包车,孙世坤、余满民当即同意。后被告人孙世坤、余满民在富平县城关圣路城区供电所对面租了一个车库,三人共同去西安三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由赵志群垫资购买了一辆白色金杯牌面包车(无牌照),由孙世坤垫资购买了液压钳、剪线钳、绳、撬杠等作案工具。2014年1月29日,被告人赵志群、孙世坤、余满民驾车在旬邑县石门、马栏以及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一带进行了“踩点”,“踩点”过程中三人商定大年初一(即2014年1月31日)晚开始驾驶金杯牌面包车作案,并由赵志群准备毒药,在作案时负责毒死牛棚附近的狗。作案前被告人赵志群带领孙世坤、余满民找到三原县徐木乡做牛羊生意的王军亮(批捕在逃),和王军亮商量好由其收购偷来的牛,并约定大牛每头5000元、小点的牛每头3000元的价格,王军亮表示同意。

  2014年2月1日、2月2日、2月3日、2月4日凌晨1时左右,由被告人孙世坤驾驶白色金杯牌面包车载被告人赵志群、余满民分别来到旬邑县清塬镇曲家湾村、旬邑县马栏镇北咀村、旬邑县清塬镇水沟口村及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台尔村,孙世坤在村口望风并等待接应,赵志群、余满民进入村内,被告人赵志群用事先准备好的沾有毒药的猪肉毒死被害人及其邻家的12条狗后,赵志群、余满民进入被害人家的牛棚,四次共盗走9头耕牛,连夜运至三原县徐木乡卖给王军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后经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九头耕牛总价值7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返还被害人。2014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赵志群、孙世坤、余满民在铜川市耀州区柳林镇伺机作案时被旬邑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志群、孙世坤、余满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世坤、余满民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人名为化名)。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