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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锄强扶弱保公正 握手言和促执行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4-07-25 11:33:46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淳化县润镇农民罗述辉怀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将一面绣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执法为民锄强扶弱”锦旗送到淳化县人民法院。

  2010年4月22日,被申请执行人罗述辉通过某租赁公司办理按揭手续,采取月供的方式,租赁申请人柳工856型装载机一台。在试用期间,因产品质量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故拒付剩余一个月租金。某租赁公司以融资合同纠纷案将被罗述辉诉至某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租金、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91177.67元,于2013年11月委托淳化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该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以死相胁,拒不履行,并阐明按揭条款有不合理、不平等、重复计息的“霸王”内容,加之因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解决。执行法官认真审查后,申请人承认其“重复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并对车辆产品纠纷愿意调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付给申请人租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6000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