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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证丢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4-07-22 15:57:32 打印 字号: | |
  我院干警刘彩霞同志于2014年7月21日将工作证(证件号码:138号)、身份证(号码:61040219640514122X)丢失,特此声明。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