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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亮剑”执行受称赞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4-07-15 10:42:4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14日上午,淳化县法院鞭炮齐鸣,欢声笑语,6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仗公正之剑,解民忧民困”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姚新兵手中。

  2012年5月16日,位于淳化县城北部的淳化秦川牛良种繁育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吴某电话联系村民王福民,要求其帮忙联系除草工为农场干活,并让王福民用自己的农用三轮车负责接送这些工人上下班,约定每日支付王福民150元。2012年5月17、18日,王福民按约定出车载人到该养殖场除草。2012年5月19日,因王福民有事,便让其子王路代其驾车载人。养殖场管理人员吴某嘱咐王路要“开车小心,注意安全”。当日下午收工后,王路驾驶无证农用三轮车回家途中冲出路外侧翻,造成乘车的两人死亡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淳化秦川牛良种繁育养殖场赔偿王某等六案受害人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费用370239.39元,车主王福民与被告王路互负连带责任,王路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

  2014年1月9日,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等6案申请执行淳化秦川牛良种繁育养殖场和王福民、王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王福民携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子王路正在服刑,无执行能力。且二人在案件中与淳化秦川牛良种繁殖场负连带赔偿责任。在山区淳化县,一次申请执行人之多、执行标的之大,加之秦川牛良种繁殖场属于个体经营,正在发展起步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二庭庭长王海军与全体执行干警,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先后20多次与被执行人秦川牛良种繁殖场经营者鲍某进行协商,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对养殖场的11头秦川牛进行了查封。此后被执行人多方筹措执行款20万元。2014年3月20日,该院按比例向王某等6案申请人进行了分配,但剩余17万多元无法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鲍某种植的500亩小麦进行了查封。在今年“夏收”期间,由执行干警出面,通过被执行人与小麦收购商议价的办法,现场收割、现场变卖、现场执行,全部执结了剩余的17万多元案件款,申请执行人深受感动,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