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海利、邢成斌、王治汉、乔建国、彭海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王海利来到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跃进村村西的鲁安公主墓进行踩点,预谋盗掘该古墓葬中的文物。为了盗掘顺利,被告人王海利先回老家组织盗掘人员。期间,王海利等人在鲁安公主墓封土西侧斜面中央炸开一个盗洞,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14年1月2日、3日,韩献阳和被告人王海利组织被告人邢成斌、王治汉、乔建国、彭海等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其事先炸开的盗洞处,由韩献阳与被告人王海利指示被告人王治汉、乔建国、邢成斌下盗洞进行挖掘,指示被告人彭海等人望风看人,在盗掘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海利、邢成斌、王治汉、乔建国、彭海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的文物为目的,伙同韩献阳等人非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汉帝陵中的汉惠帝安陵的陪葬墓——鲁安公主墓进行盗掘,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一)、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国家文物是中华民族辉煌历史的见证,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如果社会各阶层都能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相信我们的瑰宝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发现盗墓份子或者可疑人员时请及时与警方联系,为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