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原县人民法院在三原县人民广场联合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有力的打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欢迎。
咸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领导、三原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出席了宣判大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三原县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辉、郭磊、贾东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死刑,并处以10万元、8万元及5千元不等的罚金;三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安娃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王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此次宣判大会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平安创建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充分体现了三原县委、县政府和政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法院大力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